question-icon 房贷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清楚这房贷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一人承担一半,还是按什么别的方式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有房贷的情况,离婚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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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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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房贷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形。首先,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判给登记方,但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是有权获得补偿的。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贷,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房贷,以及如何分割房屋。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通常也会承担剩余的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房屋和房贷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房贷在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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