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我是房子的产权人,但是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让这个人继续住在我的房子里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把这个居住权人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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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产权人是否能赶走居住权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一旦设立,居住权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一般情况下,如果居住权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设立的,并且居住权的期限还未届满,产权人是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产权人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其对房屋的处分权等会受到一定限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居住权人违反了居住权合同中的约定,像擅自将房屋转租且合同明确禁止转租,或者严重损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产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居住权合同,从而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让居住权人搬离。另外,如果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可以提前终止居住权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产权人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居住权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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