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哪些区别?


实用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保护对象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范围更广,既可以是产品,像新研发的电子产品、新材料等,也可以是方法,比如新的生产工艺、处理方法等,还可以是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是以形状、结构的特征为主的产品技术方案。比如对产品的外形、各部件的连接结构等改进。依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其次,保护期限不一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且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发明专利能在更长时间内保障权利人对技术的独占权益。《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再者,审查过程有差异。申请发明专利审查过程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质审查则会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深入评估。 另外,审查周期也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不过发明专利因技术领域不同,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 - 3年,甚至更久。 最后,创造性要求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表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专利要低。 相关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