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集资是如何定性的?

我有个朋友说有个项目特别赚钱,让我投钱。我投了之后才发现有点像非法集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集资是怎么定性的呀?什么样的情况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呢?我就怕自己的钱打水漂,想搞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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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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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是如何定性的。 首先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比如,一些公司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通过发传单、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利息回报,吸引了很多不特定的公众参与投资,最后却无法兑现承诺,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接下来是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的是,集资诈骗罪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上述《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是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是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是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是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是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是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是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例如,某些不法分子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公众的投资款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卷款潜逃,这种行为就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行为的实质和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综合考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看似诱人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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