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流程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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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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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原本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有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之所以要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比如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即使时间已经过去很久,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认为需要追诉时,要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这样做既能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和特殊情况下的追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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