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词叫检察院核准追诉,不太明白具体啥意思。是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程序呢,它和一般的追诉有啥不一样,对当事人会有啥影响呀,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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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通俗来讲,追诉就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过程。在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情形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检察院核准追诉就是针对那些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又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这里的“必须追诉”是有严格条件的,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等。 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全面、综合地评估是否有追诉的必要。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一程序体现了法律既维护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公平正义,确保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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