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提到检察院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检察院核准追诉,它有什么作用,对当事人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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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追诉期限,但司法机关认为这个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不追究刑事责任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时,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若最高检核准了,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虽然过了很长时间,但被害人及其家属一直要求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并且该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持续存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启动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这一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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