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子,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情况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呢?这个核准追诉的程序又有什么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展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简单来说,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之所以要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程序,是为了在维护法律追诉时效制度严肃性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件,给予法律追究的可能。比如一些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即使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但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这个程序体现了法律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过长时间后被无端追诉,又能保证对于那些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在必要时能够依法进行惩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