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听到了‘检察机关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它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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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它涉及到在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机制。 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情况下,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但是,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虽然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但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时就需要启动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超过追诉期限、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如果不予核准,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程序既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又兼顾了追诉时效制度的稳定性和合理性,避免无限期地追究犯罪,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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