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时看到了‘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最高检核准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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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在我国,刑事犯罪一般都有追诉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过了追诉期限,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一些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即便过了追诉期限,若不追诉会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公众感情和法律尊严时,就可以通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来启动司法程序。比如某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可能会适用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一制度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灵活应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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