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听到了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代表什么。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法律程序,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它对当事人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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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在特定情形下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是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这就是检察院核准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司法实践中,启动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一方面,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重大,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一直潜逃,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当这些条件满足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一旦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继续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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