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说的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个啥概念,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核准追诉这个操作,它有啥作用和意义。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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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批准,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司法实践中,要进行核准追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其次,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依然存在,而且不追诉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最后,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对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核准追诉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在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保证对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它既尊重了追诉时效制度,又在特殊情况下对严重犯罪进行了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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