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核准追诉?
我不太理解刑事诉讼法里核准追诉这个概念。不知道它具体是指什么情况会进行核准追诉,核准追诉有什么作用和意义,想请懂法律的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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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核准追诉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的存在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如果因为时间流逝就完全不再追究,可能会让公众觉得法律不够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不是所有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都不能再追究,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追诉。这样既能避免随意突破追诉时效制度,又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实质正义。 例如,有些犯罪行为极其恶劣,虽然过了追诉时效,但被害人及其家属仍然深受痛苦,社会公众也对此高度关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启动核准追诉程序。而在实际操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审慎地判断是否符合追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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