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检察院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不知道它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和我们普通人有没有关系,所以想了解一下它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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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是指针对一些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的制度。 追诉期限,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设立核准追诉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即使超过了一般的追诉期限,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被害人权益等角度出发,也有必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比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追诉期限就不再追究,可能会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都能得到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等。只有在认为必须追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又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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