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嫁妆在离婚之后能不能要回来?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之前结婚的时候我有不少嫁妆。现在就想知道这些嫁妆在法律上我能不能拿回来,具体要看哪些方面的规定呢?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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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嫁妆离婚后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嫁妆的取得时间以及赠与方的意思表示等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若嫁妆是在婚前获得的,通常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嫁妆,因为这是其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例如,女方在结婚登记前,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嫁妆,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这辆汽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可以要回。 其次,若嫁妆是婚后获得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那么该嫁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嫁妆,但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女方,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女方不能全数要回。 最后,如果赠与方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那么即使是婚后获得的,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例如,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购买首饰作为嫁妆,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首饰只赠与女方,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该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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