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检核准追诉?
我在网上看到了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最高检核准追诉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它,它有什么作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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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的追诉时效已经过了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情形的追诉时效,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某些犯罪行为虽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但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这时,就需要启动最高检核准追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在进行核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只有在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确实有追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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