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是否符合规定?

去门诊看病,医生看完之后啥病历都没写。我就有点担心,这医生不写病历正常吗,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啊?我也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后续的诊断和治疗,所以想问问这到底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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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不写病历通常是不符合规定的。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记录了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是医疗过程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也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门诊医生书写病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对患者而言,病历是其健康状况的记录,方便后续复诊时医生了解病情发展,也有助于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转诊时提供准确的病史资料。在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中,病历也是重要的证据。对医生来说,病历记录可以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医疗水平,同时也是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所以,门诊医生不写病历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可以向医生提出书写病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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