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写错病历可以起诉吗


医院写错病历是否可以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它不仅是医疗过程的重要凭证,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意味着医院有责任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医院写错病历,且该错误给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例如因错误病历导致误诊、延误治疗,或者影响患者的保险理赔等,患者是可以起诉医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就可能包括写错病历这种情况。 然而,如果虽然医院写错了病历,但并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那么单纯以病历写错为由起诉,可能在获得赔偿等诉求上存在一定困难。不过,患者仍然有权要求医院对错误的病历进行更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医院也应该重视病历的准确性。 如果患者决定起诉医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原件、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医院存在写错病历的事实以及该错误给自身造成的损害。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