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家希望能给原房主办理居住权登记,让他们继续居住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担心出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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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签订居住权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双方得把居住权相关的具体事项,比如住在哪里、住多久、居住条件等,用书面合同确定下来。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这些材料是办理登记的依据,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然后,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查验。 接着,审核与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如果审核通过,就会将居住权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最后,领取证明。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上面会记载居住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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