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住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之前有人有居住权,但没进行居住权登记。我不太明白无居住权登记啥意思,这对我有啥影响不?居住权到底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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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住权登记”指的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记录里,没有关于特定房屋居住权设立的登记信息。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通常需要两个关键步骤,一是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二是进行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无居住权登记意味着居住权还没有正式设立。 从实际影响来看,如果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即便存在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完成了过户登记,第三人就获得了完整的房屋产权,不受未登记居住权的限制。而对于居住权人来说,由于居住权未设立,其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可能只能通过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来实现。总之,居住权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无居住权登记会使居住权的效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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