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怀孕老板就要求离职,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刚查出怀孕,还没来得及跟老板说,老板就找我谈话让我离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老板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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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老板要求刚怀孕的员工离职通常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进行了特别保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给予她们一定的保障,以确保她们不会因为怀孕这一特殊生理状态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情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强行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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