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前怀孕,公司后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我入职前就已经怀孕了,当时公司也没问,我就正常入职了。可最近公司却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说具体原因。我就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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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可以因员工入职前怀孕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都指出,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个时间段内,正常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便怀孕,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操作流程,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即便处于孕期,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却要求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遵守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概念: 孕期:指的是妇女怀孕的时间段。 产期:就是妇女分娩生产的时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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