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现在意外未婚先孕,结果公司知道后居然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我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权益可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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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受到特殊保护。这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以及生育权利。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未婚先孕就将其辞退。 要是遇到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维权方式。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要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仲裁或法院会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还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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