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怀孕是否可以被辞退?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试用期,不巧怀孕了,很担心公司会以此为由辞退我。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辞退我,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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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员工怀孕不可以被辞退,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辞退。 从法律保护角度来看,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在孕期、哺乳期这段时间内寻找工作会面临很大困难,生活来源也难以保障。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怀孕的试用期员工。 然而,如果怀孕的试用期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例如,某试用期员工怀孕了,但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就可以依法辞退该员工。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情形。 总之,试用期怀孕女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身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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