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单位有权辞退吗?
我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很担心单位会以此为由辞退我。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辞退我,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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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怀孕单位是无权辞退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是对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怀孕等特殊时期,身体和生活都面临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得到相应的保障。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明确,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是可以辞退的。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过错情形,单位就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如果单位违法辞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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