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散公司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和大股东在经营理念上有很大分歧,公司经营状况也越来越差。我想通过诉讼解散公司,但不清楚要准备哪些证据来证明公司符合解散条件。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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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散公司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详细列举。 以下是不同方面所需的证据证明: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证据。比如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这表明公司的决策机制已经失灵。可以收集相关的会议记录、通知文件等作为证据。如果公司股东之间存在长期冲突,无法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像股东之间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能反映冲突情况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公司的财务报表也是重要证据,如果显示公司持续亏损、资不抵债,这能有力证明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 证明股东利益受损的证据。例如股东的分红大幅减少或者多年未分红,可提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财务报表等。若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东的股权价值明显降低,需要有专业的评估报告来证明。 证明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证据。当股东发现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后,通常会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此时,股东之间的沟通记录,如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以及第三方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记录或证明,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股东已经尝试了其他途径,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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