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如何进行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不善,大股东又独断专行,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但不清楚公司解散后,我作为股东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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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接下来要进行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会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股东能获得的赔偿实际上就是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股东此时一般就很难获得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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