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在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我自己因为意外受伤获得了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现在夫妻关系有点紧张,担心这笔钱会被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笔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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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为您解释一下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就是明确属于夫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用来弥补受伤者身体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后续康复等方面的损失,与受伤者个人紧密相连,所以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从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看,不能将所有费用笼统地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因务工减少的收入,该收入对应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是用于受伤者治疗伤病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对其身体残疾的补偿,这些都明显是针对受伤者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误工费所对应的误工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部分误工费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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