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在外地工作生活一段时间,听说要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办理这两个证分别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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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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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以前的说法,现在已经统一称为居住证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如果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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