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刚到这个城市工作,听说得办暂住证,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啥。我就想问问,办理暂住证得满足啥条件,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是不是不同地方要求还不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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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现在规范的叫法是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理居住证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居住半年以上”通常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准。“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则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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