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该如何填写?


增值税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的填写,涉及到加计抵减政策,这是国家为促进特定行业发展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填写方法。首先,需要明确适用范围。按照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具体来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这些规定出自《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在填写表格时,分为“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和“期末余额”等项目。“期初余额”,指的是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比如,上个月有未抵减完的金额,就会结转到这个月作为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是依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得出。例如,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 1000 元,适用加计 10%的政策,那么本期发生额就是 1000×10% = 100 元。“本期调减额”,当本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比如,有 200 元的进项税额转出,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那么本期调减额就是 200×10% = 20 元。“本期可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调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要根据本期应纳税额和本期可抵减额的大小来确定。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大于等于本期可抵减额,那么本期实际抵减额就等于本期可抵减额;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小于本期可抵减额,那么本期实际抵减额就等于本期应纳税额。“期末余额”,即本期可抵减额减去本期实际抵减额后的余额,会结转到下期继续使用。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各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您对填写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