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税务申报该怎么填?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额外加计扣除一部分税额。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情况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相应填写。 具体填写步骤如下:首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写相关内容。该表第6行或第7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或“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分别反映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情况。在“本期发生额”栏次,填写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适用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额;“本期调减额”栏次,填写因本期进项税额转出,而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然后,“本期可抵减额”栏次,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公式计算填写。如果“本期可抵减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那么“本期实际抵减额”就等于“本期可抵减额”;如果“本期可抵减额”大于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就等于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期末余额”为“本期可抵减额”减去“本期实际抵减额”后的余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最后,将计算得出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也就无需填写相应内容。总之,在填写时要仔细核对数据,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