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个概念。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这部分进项税额。 在不同的情况下,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对于一般的凭票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情况下,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种情况,购进农产品时的计算抵扣。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买价是10000元,扣除率是9%,那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第三种情况,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抵扣规定。比如,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 。这些规定都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