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对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计算,有哪些项目可以算进去,又有什么限制条件。这关系到公司纳税金额,所以希望能了解详细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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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指的是纳税人在当前所属期内,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进项税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申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在计算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时,纳税人需要仔细区分哪些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哪些是不能抵扣的。只有准确计算,才能正确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注意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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