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举行庭前会议后下一步要做什么?


人民法院在举行庭前会议后,下一步的行动会根据庭前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首先,如果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下一步通常会围绕这些争议焦点进行庭审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庭前会议中梳理出的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法院会在庭审中重点进行调查和辩论。例如,若在庭前会议中,双方对一份关键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存在争议,法院会在庭审中安排证人出庭作证,让双方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其次,若在庭前会议中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法院需要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并且提供了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院会在庭前会议后及时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院会在庭审中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庭审期间,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再者,对于庭前会议中已经达成的一些共识,比如证据展示、证人出庭名单等事项,法院会按照这些共识推进庭审。双方已经确认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以简化举证、质证程序,这样能够提高庭审效率。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庭前会议的情况,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和时间,确保庭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另外,若在庭前会议后发现案件存在一些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调查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核实。根据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最后,法院在庭前会议后还会继续与各方保持沟通,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庭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