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通知要参加庭前会议,可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这是不是正式开庭啊?庭前会议有啥作用呢?我在庭前会议上要做些什么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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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是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组织的一个预备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开庭前,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召集到一起,提前沟通一些事情,让正式庭审能够更顺利地进行。 庭前会议有很多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以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在这个阶段,双方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摆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清楚哪些地方存在分歧,这样在正式庭审时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其次,庭前会议可以处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比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这些问题在庭前解决好,能避免在正式庭审时因为程序问题耽误时间。此外,庭前会议还可能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果双方在庭前能够协商解决纠纷,就可以不用再进行正式庭审了,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也对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庭前会议可以包括的内容,如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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