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后,刑事诉讼中的下一步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二审已经开庭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接下来会有哪些流程。我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步骤,这样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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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二审开庭后的下一步主要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法庭调查。法庭会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比如,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被害人等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会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其辨认,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证据文书会当庭宣读,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接着是法庭辩论阶段。各方会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然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上诉人有机会就自己的案件作最后陈述以及表达个人观点。 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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