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已经认定是工伤了。但我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做工伤鉴定,是伤好了就去,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呢?我担心去早了或者去晚了都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什么时候进行工伤鉴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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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下面为你详细说说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 首先,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先完成工伤认定这个前置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等病情稳定,不再有太大变化的时候去做鉴定。比如骨折患者,经过治疗后骨折处基本愈合,不再有明显的疼痛和功能障碍加重情况;烧伤患者创面愈合,瘢痕情况相对稳定等。一般而言,对于一些伤情较轻、恢复较快的,可能在受伤后几个月就可以进行鉴定;而对于伤情严重、恢复时间长的,可能要等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但最迟应该在工伤认定作出后2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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