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职工社保又交了居民社保该怎么办?
我之前交了居民社保,后来参加工作单位给交职工社保,我才发现两边都在交社保。我有点懵,也不知道这样交有没有用,更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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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时缴纳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时,这种情况属于重复参保,是不符合规定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理办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职工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居民社保则是由个人自愿缴纳,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也相对有限。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情况,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养老保险,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选择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若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年。 对于医疗保险,在重复时间段内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因为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份医保报销待遇,所以重复缴纳的部分没有实际意义。 总的来说,发现重复参保后,建议你尽快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选择保留更适合自己的社保类型,并按照规定进行账户合并或费用退还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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