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还在养伤阶段。我想了解下,工伤鉴定到底什么时候去做比较合适呢?是等伤一好就去,还是要等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规定,怕错过最佳鉴定时间,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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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时间安排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为您解释不同阶段的时间要求。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要等病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病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比如骨折患者,一般要等骨折愈合,拆除内固定装置后(如果有的话),医生认为病情不会再发生大的变化了,就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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