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多久可以做鉴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去做。我不清楚法律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受伤后马上就能做,还是要等一段时间?我很担心错过最佳的鉴定时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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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首先来说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来看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待病情稳定或者治疗终结时进行。不过,具体时间没有严格的法律统一规定,需要结合受伤情况来判断。例如骨折,可能需要等待骨折愈合、拆除固定物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后;如果是颅脑损伤等,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观察神经功能恢复情况等。通常,在医疗期结束或者医生认为伤情已经相对稳定不再有大的变化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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