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骨折了,现在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能去做工伤鉴定。是受伤后马上就能做,还是得等伤好了才行?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规定,也担心错过最佳鉴定时间影响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骨折后做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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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做工伤鉴定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分别是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有30天的时间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单位没做,职工自己等相关人员在1年内也能去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骨折后大概3到6个月左右伤情会相对稳定,但不同部位骨折恢复情况有差异,比如上肢骨折相对下肢骨折可能更快稳定。所以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恢复情况,听从医生建议来确定是否达到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 另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讲就是统一筹划工伤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来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程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的政府部门,在工伤认定等事项中起到审核、批准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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