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强行带走小孩后再嫁人,男方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我和女朋友分开后,她强行带走了小孩,后来又嫁人了。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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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而消除。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使女方再婚后,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其抚养义务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最后,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随意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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