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去做。我担心去早了鉴定结果不准确,去晚了又怕耽误时间,影响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所以想问问,工伤鉴定到底多久可以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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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等到病情稳定,治疗基本结束,不再有明显的病情变化时,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所以,要做工伤鉴定,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等病情稳定了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确保工伤鉴定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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