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老师怀孕了,学校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我是一名学校的临聘老师,现在怀孕了,可合同马上到期了。我很担心学校会因为我怀孕就不跟我续签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学校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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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老师怀孕了,学校不可以以合同期满为由不续签合同。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这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这个特殊时期不会因为生育而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也就是说,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选择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约,必须要等女职工产假结束之后再行实施。 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一规定,该学校将不得不支付给女员工两倍于其合理经济补偿的惩罚性赔款。这个经济补偿的金额会根据雇员在该学校中服务时长来计算,服务时间每增加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临聘老师与学校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其他性质的关系,比如劳务关系等,则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学校就不能在女教师孕期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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