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审理期限又是多久呢?


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及审理期限涉及多个重要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二审程序**: - **审判组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不能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合议庭的成员只能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合议庭的人数为3人至5人的单数。 - **全面审查**: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一并处理。 - **审判方式**: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和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应在开庭前10日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 - **上诉与抗诉方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及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