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熟人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尽快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时间太长了。我有熟人在相关部门工作,想问下能不能通过找熟人跳过这个冷静期,让离婚手续办得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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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熟人是不可以跳过冷静期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时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程序,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其他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因为熟人关系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随意跳过这个程序。如果有人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跳过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即便有熟人,也不能跳过离婚冷静期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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