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跳过吗?
我和我老公实在过不下去了,想赶紧离婚。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一天都不想等。我就想问问,这个离婚冷静期能不能跳过啊?有什么办法能快点办完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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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跳过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定义。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来重新审视离婚决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不可以跳过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认为与另一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的程序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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