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如何跳过一个月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想尽快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这让我觉得太煎熬了。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跳过这个冷静期,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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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无法跳过这一个月冷静期的。 不过,若想不经历冷静期就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夫妻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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