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如果去民政局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为你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提交起诉状、参加庭审等。





